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力
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日小知识
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1.不忘索要发票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或者接受服务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2.牢记维权时限
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
3.运用维权渠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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